按照市国资委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总体部署,根据城投集团要求,结合公司经营实际及发展需要,在前期完成沈阳城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城投出租”或“公司”)主要部门负责人竞聘的基础上,考虑到公司年轻干部培养和梯队建设的需要,拟在沈阳城投集团范围内招聘城投出租本部综合办公室副主任,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竞聘职位
城投出租本部综合办公室副主任(二级单位中层副职)。
二、竞聘条件
凡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和任职资格的沈阳城投集团范围内的正式员工,均可自愿报名参加竞聘。
(一)基本条件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能够把党的方针政策同本部门、本岗位实际相结合,卓有成效的开展相关工作。
3.拥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具备实践经验,具有胜任竞聘岗位的组织能力、专业知识和技能水平。
4.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不得存在需要回避的关系。
(二)资格条件
1.年龄40周岁以下(1984年10月1日后出生);
2.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中共党员;
3.具备上一职级5年(2019年10月31日前任职)以上工作经历,具有一定的管理经验;
三、考核及待遇情况
城投出租岗位实行市场化考核、薪酬机制,岗位聘用、薪酬水平与考核结果强挂钩,参照城投出租有关制度执行。
四、竞聘流程
(一)发布公告及报名
1.发布公告:通过城投集团官网、协同系统,面向沈阳城投集团所属各企业发布公告。
2.报名时间2024年10月31日—11月4日12:00
3.报名方式:
(1)可到沈阳城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综合办公室现场报名或个人直接与沈阳城投出租公司工作人员联系报名。
(2)邮箱报名: 15802400566@139.com。
(3)联系人:韩雅亦,电话:15802400566。
4.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填写《员工竞聘报名表》(附件2)电子版或纸质版;
(2)岗位任职所需的学历证明、专业经验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3)职级证明需所在单位予以盖章确认(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扫描件统一打包成压缩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或联系人,文件名格式为“应聘岗位+姓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于报名期间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同步开展,根据职位要求及任职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筛选。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
(三)面试
采用面试综合评价法的方式,确定拟聘用人选。
(1)面试形式:竞聘演讲和评委问答的形式。
(2)面试的时间及地点: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或书面形式通知入围面试的报名人选。
(3)面试说明:竞聘者可自行准备PPT或其他素材进行竞聘演讲;演讲时间不超过10分钟;竞聘演讲包括但不限于对岗位的认识,竞聘岗位工作的评价,本人若竞聘后将要实行的工作措施等。
(4)面试专家组组成:城投出租领导班子代表、外部专家、城投集团相关部门等。
(四)综合评价法
演讲结束后由竞聘工作领导小组分别就语言表达能力、思维逻辑能力、分析解决问题能力、进取心和工作态度、新岗位未来规划、工作领悟能力共计6项指标进行综合打分(100分制),竞聘者综合得分不得低于80分,多人竞聘综合得分高者拟定为候选人。
(五)确定拟聘用人选
依据面试成绩,经党委会讨论,确定拟聘用人选。
(六)公示与聘任
依法履行聘用人选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情况,报城投集团备案后,履行岗位聘用程序。
五、相关说明
(一)不接受报名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处于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任使用限制期内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组织调查,或被相关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作出处罚的;
4.其他不宜报名的情况。
(二)试聘期考核
1.竞聘人员试聘(适岗)期为一年,试聘期结束前一个月进行工作考核,考核合格后,与城投出租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期二年。
2.聘任期内考核按照三项制度改革要求进行,薪酬按照城投出租相关制度执行。
3.考核不合格,解除相关劳动合同,城投出租不负责其他安排。
4.试聘期间,工资和福利待遇由公司党委会研究,参照沈阳城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执行。
5.考核合格正式聘任人员,公司不再对试聘期内工资薪酬及福利待遇进行补发和调整,正式聘任后其薪酬按照城投出租相应规定执行。
(三)监督管理
城投出租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岗位竞聘全程的监督工作,严禁任人唯亲、弄虚作假,发现违规违纪问题一经查实按规定处理。对在竞聘工作中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决定的人员,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本方案由城投出租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附件1:岗位说明书.docx
附件2:内部竞聘报名表.docx
附件3:关于同志任职情况的说明(样表).docx
沈阳城投出租汽车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30日